在中小板创业板执行内控工作
IPO企业内控要求将进一步明确 据知情人士透露,参与研讨会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内控方面,证监会下一步的监管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内控信息披露和内控审计的监管工作;考虑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择期执行内控工作;对于IPO企业,以前有零散的内控要求,现在要明确内控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在政策上的指引和研究,分享优秀企业的做法。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虽然对IPO公司没有内控方面的硬性要求,但监管机构关注IPO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强调对发行人内控信息的充分披露,对内控存在明显缺陷的公司,要求申请人在招股书中明确披露内控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监管措施。 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27家企业IPO被否,除去关联交易、持续盈利能力等主要原因之外,企业内部风险控制问题是致命因素之一。 同时,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保荐机构的内控也成为证监会的关注重点。 去年12月,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健全覆盖立项、尽职调查、内核、质量控制、持续督导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安排。 “内控若推太快恐流于形式”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企业内控方面,下一步工作重点之一,包括考虑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公司择期执行内控工作。 根据2012年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到2014年,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应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则没有类似强制要求。 深交所在2009年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提到,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日前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白皮书》分析指出,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规范性远高于中小板与创业板。尽管中小板、创业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但其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因此,建议逐步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华北区主管合伙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企业内控有缺陷很正常,更多需要的是透明化。 对此,德勤中国北京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赵健表示,考虑到中小企业的风险相对较高,以及保护投资者的原因,推动中小企业开展内控工作有其必要性,同时,这类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管理基础相对较弱,如果推进太快,可能会流于形式。因而,推进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内控工作要考虑时机问题。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