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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推出存款保险条例

2014年06月18日 11:42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09

       近日,央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其发表的名为《建立效率与公平的金融法制》一文中称,存款保险制度是央行当前需要抓紧做好的重点工作。

    央行终于打破沉默,公开提出抓紧推出《存款保险条例》。市场纷纷猜测,这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时间表渐近。

  穆怀朋表示,近年来央行会同有关部门正稳步推进存款保险立法进程,做好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将通过颁布《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穆怀朋还分析称,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制度安排仍然缺失,是因为金融法律制度不能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

  监管协调和监管理念是主因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存款保险条例迟迟未能推出,部分原因是相关部委意见僵持。僵持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存款保险制度监管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具体监管权限范围,即职能定位于单纯“付款箱”还是包括前期处置、救助等职能。

  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首席分析师李志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可能会涉及银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问题,但协调问题并不成为政策难产的主因。李志强表示,大银行风险低,不同银行信用风险定价问题的处理较为棘手,统计的标准如何,如何分成不同金融等级,不同规模的银行要求有差异等。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政策推出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些波动。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所有的金融机构和银行的隐性担保没有了,中小银行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在政策出台前,对中小银行的影响要有充分的估计。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穆怀朋称,一些市场亟须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如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制度安排仍然缺失,在金融立法工作上,部分立法项目制定时间过长,整体效率不高,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金融市场对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

  穆怀朋在上述文章中分析,金融法律制度不能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原因有三。一是金融监管协调力度不够。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监管协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还不高,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与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仍有欠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划分不甚清晰,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仍有发生。

  二是监管理念有待转变。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须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而在部分领域“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现象仍有存在。

  三是市场自律机制薄弱。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而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场自律组织的权限划分尚不明晰,自律管理的范围、模式和措施仍有待完善。

  年末或出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不久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保护存款人利益。”

  今年3月,有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央行已将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完毕,现在条件已经成熟,正在等待出台。央行5月发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报告》,也再次提及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不过,在市场等待数月之后,存保制度依旧迟迟没有出台。

  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离不开存款保险制度,周小川的上述表态也引发了市场对存款保险制度尽快出台的预期。

此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表示,在当前加速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中国必须效法其他市场经济体的先例,尽快把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

  连平对本报记者分析称,6月份资金流动性较大,不适合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相关政策,根据发改委意见来看,年底前推出的可能性较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放开是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存款利率放开肯定是在计划之中。我个人认为,是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就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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