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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平安银行6月30日前完成ABS发行

2014年06月19日 07:41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09

  按市场人士的分析,所谓“已商定的模式”就是之前规定的参照国债和企业债发行模式在两个市场跨市场发行,而不是撇开一个市场。

  跨市场发行是指在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发行,首先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进行登记托管,然后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登)实现转托管。

  日前,有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银监会与人民银行经过磋商,双方同意“商业银行可根据自愿和市场化的原则,自行选择其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上市发行和交易”。

    这两日,平安银行ABS被临时叫停的消息在市场上闹得纷纷扬扬,就在此当口,有消息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央行金融市场司已经致函平安银行,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平安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并没有严格规定平安银行必须选择跨市场发行或者在交易所独立发行。”一位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一位承销商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平安银行应该不会选择后者,否则太不给央行面子了。”

  平安银行在给记者的回复中则称:“为做好创新试点,我行正向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备案程序,争取尽快推出。”

  “平安银行重新启动跨市场发行,才可以达到央行最后时刻叫停的初衷。”上述承销商人士表示。

  6月17日晚间,央行正面回应此次叫停事件:“人民银行支持平安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登记托管工作应按照主管部门之前业已商定的模式进行,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央行和银监会对上述表述都无异议,却有着不同的解读。

  接近央行的人士认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是“和”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必须跨市场,而非撇开银行间而独立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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