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监管涉农资金业务
在资金运用规范上,除同业存放外,省联社被要求慎重选择国债、央票、金融债和AAA级企业债、短融中票及同业存单等低风险业务品种进行投资的同时,严格禁止投资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的业务品种。 继127号文和140号文后,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对涉农金融机构利用富余资金投资债券业务进行征求意见,其中对于金融机构缴存的清算资金,明确要求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严禁省联社与其他上存资金混用,严禁投资购买债券。 据悉,上述意见征求稿已下发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及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其中对债券投资业务明确要求“应准确进行账户分类并建立交易止损机制,凡是交易账户浮亏超过已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0%或银行账户减值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省联社,不得增加投资规模”。 资金业务明确分级分类监管 据介绍,此份正在草拟中的《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下发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其核心精神是,对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业务强化风险管理,在符合实际经营能力的前提下稳妥、审慎开展。具体而言,对上述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上,明确按照开办品种和对应条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其中,意见稿中明确“严格法人机构资金业务开办品种与条件”按照相应要求,不同金融机构的级别以及业务开办的条件至少可分为3类,其中“开办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风险权重为零以及A A A级债券投资、以债券为标的资产回购、保本和保证收益型理财投资等业务,需先按照监管要求取得相应业务的交易资格,并设置相应的岗位、人员、风控制度”,“开办A A +级债券投资、以票据为标的资产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投资等业务,在满足A A A级债券投资要求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一定监管评级,并对业务人员从业年限做出要求”,“开办A A级及以下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业务,除需达到前述两类投资要求外,监管层要求其必须设置独立的资金业务部门并配备专门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对于开办其他资金业务品种,除了要符合上述3类监管要求外,还需要通过当地银监局对开办机构的资金业务风控能力进行的专项评估,对其具体业务开办提出更为审慎的监管要求。 整肃省联社资金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严查省联社行政集中资金行为,严控上存资金过快增长;省联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激励法人机构上存资金。对于涉农贷款考核不达标地区,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求“不得增加上存资金量,省联社归集使用资金相对于法人机构自营资金的比例应逐步递减”等原则性要求。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省联社等机构清理整改存量资金业务,并针对拟续办的资金业务品种逐项提出风险管理措施,待报银监局审查评估后方可续做。而对于个别业务期限较长,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业务品种,机构要在存续期内定期报告,业务到期后结清退出。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具备交易资格与自营能力的金融机构,省联社的主要工作是指导其自主运用富余资金,指导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而对于监管评级水平较低、尚未取得交易资格或缺少自营能力的金融机构,省联社可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必要的资金运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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