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 巨灾保险“落地”
数据显示,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累计收益3658亿元,比2012年增加1573亿元,增长75.4%;从投资收益率看,2013年末投资收益率为5.04%,比2012年增加1.69个百分点,创4年来最好水平。长期看,随着另类投资收益的逐步释放,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水平长期向好。 “如果说2006年发布的‘国十条’是保险业久旱逢甘霖,那如今的‘新国十条’则让保险业站到了前所未有的新起点上。”一位保险业内资深人士如此感叹。 8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意见》),相对于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十条”),被保险业内称为“新国十条”。在3天的缓冲期后,昨日“新国十条”终于揭开神秘面纱,其中,税收递延和巨灾基金是最引人注目的两点。 此外,有保险资管业人士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意见》中关于险资的两条内容,即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以及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亦值得充分重视。 “新国十条”的“新意” 从年初传出“新国十条”至今,业界对其可以用翘首企盼来形容。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仿佛给保险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保险业对“新国十条”的落地又增加了一层希冀。 申银万国日前发布的研究报告评论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国务院层面如此大篇幅强调保险业发展,较为少见。而多家券商保险行业的中期策略报告中均强调了政策利好、保险“等风来”的主题。 据上述业内资深人士分析,“新国十条”无论是目标还是细节内容都赋予了保险业前所未有的历史地位。“国十条”发布时,保险还是朝阳行业、新兴行业的发展阶段,而现在行业正处于起飞的前夜。 《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新国十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这是国务院层面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来系统性地定位保险业,是首次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做系统性的表述。文件的起草更多的是站在国家角度,而非行业角度;对于业务的发展的表述,亦都是自上而下的。 承保端创新 《意见》中提及多项保险业务的发展,共从10个方面、31项内容阐释了保险行业转型升级的新蓝图。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创新点则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巨灾保险。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业内呼吁多年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落地,且首次对外提出试点实施的时间表,预计2015年将启动。对于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也是本报记者近一段时间以来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 长期以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局面,而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就呼声再起,而“新国十条”终于带来了政策的春风。 据了解,保险业内提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有十年,其中上海作为首个试点率先实施的呼声最高,试点方案已经成型,曾多次上报各部委,一直未落地。2013年前后,由于人身保险费率改革的开启,上海试点再成热点。此外,保监会还曾配合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向各保险公司就《上海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在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下,显示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另外一大创新点则是“新国十条”在巨灾保险上的布局。涉及巨灾保险的相关政策中,《意见》明确,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此外,对于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等《意见》均有所涉及。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新国十条”在巨灾保险上的布局,将显著解决巨灾保险制度发展一直遇到的缺少顶层设计与财政支持两大问题。另有财险公司高层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国十条”的东风下,巨灾保险从顶层设计取得突破的进度将不断加快。巨灾保险在更大范围内的风险分散、互助共济的作用将得到发挥。 除上述两项内容外,《意见》还对养老和健康医疗、责任险、“三农”保险等多个层面阐释了推进保险行业转型发展的支持和内容。 投资端创新 除了承保端的业务推动,“新国十条”还在投资端大力创新。回溯“国十条”下发后保险业的回应,投资端的反应亦较为明显。 《意见》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 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据上述保险资管业内人士解读,保险资金的运用自险资新政后松绑不少,而2013年以来,保险资金方面的新政亦频频落地。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8月,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设立小微企业项目投资支持计划等,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支持。此外,保监会进一步落实保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股权基金,进一步放宽至包括成长基金、新型战略产业基金在内的多种基金类型,支持保险资金以基金方式投资小微企业。 《意见》中关于投资方面的另一大亮点,则是明确提出要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其中,包括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上述资管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上述内容覆盖了目前保险资金创新的多个方向,会继续密切关注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在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要推进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等基础平台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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