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加强人身险费率管理
一位行业分析师认为,现在有的长期健康险把等待期设成1年,主要是为了减少公司的风险,但对消费者利益有损。180天的上限设定比较合理,一方面更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方面也没有明显增加公司风险。 也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部分针对创新产品的规定过于严格。例如《意见稿》中提出,已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如果出现最近12个月内保费收入低于100万元且新增被保险人少于100人的(经营不满12个月的险种、开业不满5年的公司除外),自审批或备案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无新单保费收入等情况,保险公司应停止使用并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应提高产品开发的质量,提升产品经营的效率,避免出现不能有效发挥现有产品功效、重复开发新产品的情况。产品开发应符合市场实际需求,开发时应合理进行业务规划。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创新产品本身就属于试水性质,投保人不会太多,对于投保人数和保费设限太过严格,不利于保险创新,希望正式文件能考虑这些因素。 近日,一份重量级的征求意见稿下发至保险公司。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不但对博彩类、噱头类保险产品开发设限,并要求对于预期60%以上保单存续时间小于3年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得报送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或审批。 除了对上述热点问题设定红线,《意见稿》还对部分保险产品退保损失太高、一些健康保险等待期过长等问题进行规范。为了加强管理,《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负首要责任。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针对的都是目前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一旦出炉将对行业带来很大影响。该《意见稿》旨在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有些针对创新产品规定太过严格,是否有利于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值得商榷。由于文件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不排除有些规定会进行调整。 再收紧高现价业务 《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合理设置退保现金价值。一方面避免出现利用现金价值结果诱导客户提前退保的情况;一方面避免出现现金价值过低损害消费者退保利益的情况。 《意见稿》提出,对于首年末或第二年现金价值与已领取生存金之和大于已交保险费的,若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小于3年的,保险公司不得报送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或审批。 这是保监会今年第二次打算对高现金价值产品进行规范,保监会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 今年一季度不少保险公司大卖高现金价值产品,把名义长险变成实际短险,如果利率上行则面临集中退保风险,利率下行则面临再投资风险。今年前4个月,退保金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同比增66.51%至1074.91亿元,退保率同比上升0.64个百分点至2.1%。 项俊波在今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是今年监管层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上海一家寿险公司副总经理表示,这类高现价产品利润率低,很多情况下还微亏,但是对于维护银行渠道和抢占市场份额意义重大,今年一季度几乎多数公司都是大卖高现价产品。如果对高现金价值产品的这项规定真正实施,将会对银保业务带来重大影响。 该文件还对一些困扰行业已久的问题进行规范,例如《意见稿》要求对于趸交型个人两全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第二年末现金价值与已领取生存金之和不低于趸交保费的95%。期交类个人两全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第二年末现金价值与已领取生存金之和不低于已交保费的85%。 一位行业分析师认为,这两年来保险产品设计已经逐渐提高现金价值,因此此项规定对行业影响不算太大,但显示保监会力图扭转保险业负面形象。 设限噱头类保险产品 《意见稿》认为产品开发应合规、符合保险原理、公序良俗、符合保险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保险市场实际情况。 博彩行为,比如保险事故为无损害的随机事件,被《意见稿》明确列为应避免出现。《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合理设定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应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避免出现保险责任过窄,无实际保障功能,无定价基础,比如发病率极低的健康保险等,或制造宣传噱头,比如歪曲产品的实际功能。 《意见稿》还反对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责任时不合理延长或变相延长等待期的行为,提出长期健康保险等待期不应超过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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