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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限制联保贷款规模警示担保圈风险

2014年08月17日 05:09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10

       对于担保圈内企业所面临的不同情况,《通知》给出了三类解决方案。

    对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但属于战略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有市场、有客户、有核心竞争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债权银行不应强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债务,不盲目抽贷、压贷、缓贷,可通过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债权。

    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一般,或偿债能力不佳、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关联关系过于复杂,或圈内企业存在违约记录的客户,可通过增加抵质押物、多收少贷、只收不贷等措施积极压缩收回贷款。

    对于市场发展前景不佳甚至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资金无盘活希望、有贷款诈骗嫌疑,甚至躲避还款、逃废银行债务的,要及时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担保圈所引发的风险引起了银监会的高度重视。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监会于7月末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防范单体风险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同时防范担保圈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的风险加剧传染。

    联保贷款规模设上限

    《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企业间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规模,适当降低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连环互保风险。《通知》首次提出,要对联保贷款进行规模限制。提出:“对联保贷款方式,企业对外担保的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除农户担保贷款外,每家企业担保客户不超过5户,并严格控制联保体内单户贷款额度。”

    除了设定联保贷款规模外,《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变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把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明确:“单个企业客户的贷款需求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作为支撑,根据企业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速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核定的贷款额度必须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作为覆盖。”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加强对企业担保圈贷款的日常监测。

    重点监控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担保圈企业,长三角、珠三角等风险较高地区的担保圈企业,以及钢贸、煤炭、纺织化纤等风险较高行业领域的担保圈企业。并于今年10月底前对本行互保、联保、循环保企业客户进行专项排查,彻底清查和审慎评估担保圈内贷款风险,并及时向属地银监部门报告排查结果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处置预案。

    对涉及企业不能“一刀切”

    担保圈的风险固然亟待遏制,但由于担保圈往往涉及的企业众多、链条冗长且复杂,因此,银监会也强调了在处理担保圈风险时不能搞“一刀切”。《通知》强调,不得单独采取极端方式突然处置,防止担保圈内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倒闭,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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