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跨业通道业务拟被纳入
“银行业务创新更多,并且很多涉及多头监管,如果仍然以并表监管为主,想要控制风险是有难度的。《指引》要求银行加强并表管理,则是希望从银行内部就明晰并表的情况,全面把控风险。”上述股份制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称。 此外,银监会还增加了恢复计划的相关内容。要求银行在集团层面制定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措施和统一的业务恢复应急机制,确保各附属机构在重大意外和突发事件中能够尽快恢复和维持有效运行。 郭田勇表示,这些内容都体现出银监会鼓励银行自我内控,只有商业银行自身做好并表管理,发现风险点进行修正,外部监管才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 8月27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对2008年颁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银监会拟对商业银行自身开办以及银行集团内其他附属机构参与的各类跨业通道业务纳入并表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通道业务纳入银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 “银行混业经营趋势明显,业务创新也越来越多,导致银行业务越来越复杂,风险点则比较分散。对并表监管进行调整,要对业务和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类,以便对风险进行更清晰的把握。”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 会计、资本、风险三种并表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主要指商业银行对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管控,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指引》还在原来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并表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三种并表范围: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 一位银行机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明确银行并表管理的具体范围,也有助于银行厘清整个集团的整体情况和风险状况。在银行混业经营趋势明显的背景之下,有必要要求银行对业务进行分类和统一管理。 根据上述的并表范围,会计并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确定,资本并表按照资本监管等相关监管规定确定,风险并表根据银行集团风险特性和风险状况确定并表范围。 根据风险并表的具体范围,商业银行对没有形成控制的被投资机构,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也需纳入并表管理范围:一是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各类被投资机构,其加总的业务和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财务和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的;二是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三是通过境内外附属机构、空壳公司等复杂股权设计成立的、有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或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被投资机构。 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将所有纳入并表管理机构的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纳入集团并表管理的业务范围。 跨业通道业务纳入并表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将银行集团范围内具有授信性质和融资功能的各类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在银行集团层面制定授信限额和行业投向的整体意见。 “这意味着统一授信管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贷款业务,近年来银行‘非标’的兴起,实际上也是针对企业的一项融资业务,将这些债权类业务也纳入到统一授信,并设定授信限额,可以避免融资主体过度负债的风险。”一位股份制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 而面对日益多样化的融资形式和渠道,《指引》在并表监管一节中特别提及了通道类业务。郭田勇分析称,银行的通道类业务虽然表面上是表外业务,然而由银行主导,如果出现风险并蔓延,最后风险可能由银行来承担。“一些创新业务还是要统一进行业务和风险的衡量。”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商业银行自身开办以及银行集团内其他附属机构参与的各类跨业通道业务纳入并表监管。”《指引》要求,银行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并关注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借助通道业务进行的融资活动,关注由此引发的各类风险以及产生的监管套利、风险隐匿和风险转移等行为,避免风险传染。 根据《指引》的介绍,跨业通道业务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托贷款等代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在上述交易中,委托人实质性承担上述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指引》也要求银行监管机构督促商业银行减少银行集团内各机构开办和参与通道业务,简化交易结构,减少融资产品设计的中间环节,并加强与保险、证券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信息共享等,防范金融风险跨业传染。 强调银行并表管理 从新修订的《指引》来看,一个重大的变化还在于,由原来强调并表监管转向并表管理,也就是更加强调银行的内部管理为首要责任。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