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777号 RGA美国再保险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上海市设立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名称为“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营运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 三、经审查,OU JASON HAO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批准该分公司经营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 (一)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 (二)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 (三)国际再保险业务。 五、批准该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10楼EF单元。 六、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领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中国保监会 2014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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