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业将设门槛实行信息披露
李志磊并称,无论是谈互联网金融也好、P2P也好,“目前金融环境还远远没有成熟,金融措施还没有完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尤其需要监管机构从审慎原则出发,从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诉求出发,进行严格监管。 在日前“汇付天下2014互联网金融西部论坛”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李志磊表示,P2P设立将设行业门槛:第一,“要有资金门槛,要有注册资本要求”;第二,将强调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对有金融工作经历背景的、互联网工作背景的专业人才,都要有明确的要求。 此外,李志磊称,P2P企业要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自己公司信息,业务信息,盈利能不能弥补信息,甚至包括如何把控资料安全信息。未来也可能实行“实名制制度”,以解决法律纠纷问题。 除了准入门槛,李志磊还谈到其它几点监管原则。 第一,P2P定位于民间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其对双方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不是资金监管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一定要和信用机构严格区分开来”。
第二,P2P机构将“不能碰钱”,不能建立资金池。 第三,P2P机构需要建立明确的收费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业务。“现在很多P2P打出了很高的利率,这是对很多投资者进行了欺骗。” 第四,P2P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外部审计制度,通过有公信力财务方定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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