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消费者保护施“铁腕”
保险行业总资产逼近10万亿元大关 日前,保监会网站挂出《2014年1~10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报告称,银行存款24642.68亿元,占比28%;债券35735.05亿元,占比40.6%;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8925.21亿元,占比10.14%;其他投资18707.93亿元,占比21.26%。行业总资产96477.08亿元,较年初增长16.40%,逼近10万亿。 另外,行业净资产10880.61亿元,较年初增长28.39%,增长势头迅猛。 股票基金投资占比在10%以上,是今年1~9月出现的现象。至此,今年2月以来,股票基金占比已经连续两个月保持在10%以上。资金运用余额88010.87亿元,较年初增长14.49%。 在投资增长的同时,主业也保持快步前行的态势。今年前十月,保费收入 17301.50亿元 ,同比增长18.25%。其中,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173.01亿元,同比增长16.29%;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1128.38亿元,同比增长19.36%。 另外,寿险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3439.02亿元,同比增长22.15%。 赔付支出增长放缓。数据显示,今年前十月,行业赔款和给付支出5782.37亿元,同比增长16.20%。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保险越来越成为民众对冲风险,提高安全感的重要手段。因此,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话题。 保险新“国十条”以及刚刚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层面、法律层面做了顶层设计,推动整个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日前,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表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从业人员的从业精神、诚信记录,包括保险机构的诚信服务、产品创新等很多方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时代,怎么样做好消费者保护工作,如何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值得探讨和思考。 提高消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英国经济学家米歇尔 ·泰勒先生在90年代中期提出著名的双峰理论,他认为虽然金融监管有许多目标,但主要有两个:一是加强系统性风险的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二是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引发了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当局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而且形成共识。为此各国调整了监管架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1年10月,中国保监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消保局”)正式成立,是大陆监管机关中首家成立的消保部门。 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高勇表示,消保局成立以来,首先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包括投诉处理等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建设。此外,还通过透明度监管方式,引入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对保险公司投诉情况信息披露,督促行业和各家公司提高保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建立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和调节对接机制,近两年取得较好效果。”舒高勇表示,关于理赔难的问题。这两年保监会和各保监局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一点就是消保局牵头的关于清理财产险的积压赔案。最后是加强消费者教育。 诉讼和调节对接机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健全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等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日前,《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被业界视为对新国十条的有力践行。关于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意见提到保监会有关部门、保监局要积极指导推进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并监督其规范运作。保险公司要支持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和融入当地纠纷调处体系,根据争议案件的性质、影响等情况适当调整核赔授予权限。同时,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沟通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舒高勇进一步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在完善保险纠纷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出台重要举措,完善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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