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监管转型 不断释放监管正能量
在加强对从事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监管中,我局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对项目签字人员勤勉尽责情况的监管,督导其指导企业解决不规范问题;二是强化对中介机构辅导效果的监管,督导其辅导公司完善组织架构并有效实施内控制度;三是强化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督促其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日常检查和年报审计监管相结合,强调事前提示风险,事中检查督导,事后抽查问责,强调机构独立责任,提高年报审计质量。在中介机构监管深度上,由项目执业质量监管拓深到机构内部治理、业务质量控制体系的源头监管。 记者:资本市场要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必不可少。对于山东证监局而言,日常监管中采取了哪些施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冯鹤年:投资者权益保护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一方面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其培育理性投资理念,一方面加大措施,明确各处室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任务和措施,建立监管部门牵头、自律部门主导、经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是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我局联合地方协会联合成立山东辖区投资者信息库,形成征求投资者意见常态化机制。通过组织投资者座谈会、集体接待日、走进上市公司、网上交流等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改进监管和服务。 二是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一,注重源头治理,对于常见问题,普遍性问题,制定答复口径;及时梳理、分析反映较为集中的事项,提出统一监管要求。第二,坚持分流疏导,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公司和自律层面。第三,严格责任追究,督促公司整改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到问题处理“不敞口”,提升信访处理的严肃性和警示效果。 二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切实负起矛盾纠纷解决的首要责任。证监会开通“12386”热线后,我局制定了热线投诉事项处理细则,明确了投诉事项的办理流程,强调首要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成立山东证券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投资者权益救济新渠道。我局办结81项投诉事项,达成和解的75项,和解率达到92.6%。 信访无小事,件件有回应。近年来,我局没有发生一件群体性上访、恶性上访事件,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市场秩序。 记者: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资本市场的“坏孩子“要敢于打击,以维护一方资本市场风清气正。近年来,山东证监局对于辖区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敢于亮剑,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请具体介绍下相关情况。 冯鹤年:在行政层面,稽查执法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最后一道屏障。近年来,我局在不断完善内部制度,丰富调查手段的同时,主动探索构建内外协作、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达到了案件“立得起、查得下、移得顺”的效果,加大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净化了辖区资本市场环境,为辖区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是与省公安厅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涉案信息快速查询、协调会商重大问题的机制,持续为公安机关侦办证券犯罪案件提供法律法规、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二是与省通信管理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征得了通信管理部门对查询固化网络信息事项的支持。三是与省检、省高院深入磋商,消除认识误区,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追责的有效衔接。四是与省国资等部门签署备忘录,构筑严密、立体的内幕交易防控和查处体系。 2010年以来,我局查办虚假信息披露案9起,处罚违法主体105个,并对7名上市公司高管作出了10年、5年不等的市场禁入决定。调查内幕交易行为线索20件,立案6件,其中3件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办结1起资产评估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仅2013年以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余项,并记入诚信档案。由我局移送并由我局协助公安机关侦办的泰安榕泰非法证券活动案,其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央电视台就我局关于泰安榕泰案件的调查取证、非法证券活动的特点手法和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报道,该报道被中国日报网、凤凰网等多家媒体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 记者:建立执法内部监督制度,有助于实现依法监管、阳光监管,进而提升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山东证监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冯鹤年:依法监管,阳光监管,是提高监管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基本保障。 一是清理全局80余件监管工作制度,对与现行规定相抵触的,及时予以修订;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不存在的,及时宣布废止;对监管职责变更、监管方式改变或不符合辖区监管实际的,适时予以调整,并形成了监管工作制度“立改废”的长效机制。如在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制度方面,我局先后细化形成了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公司治理、现金分红、重大资产重组、并购交易、保荐机构谈话等现场检查工作指引,针对不同检查内容制定了检查重点和检查程序。二是专项清理、修订了20项行政许可及46项备案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审核的依据、标准、流程和时限,坚持规则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三是积极探索监管执法和解制度的构建和途径,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建立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案件复核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为保证监督结果公平、公正,建立了执法监督沟通反馈机制,相辅相成,良性促进。 经过持续努力,目前我局监管工作制度实现了“规范化、精细化、全覆盖”,各项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力保障了监管工作深入、扎实、有条不紊地展开。 近年来,特别是资本市场改革日益深入和山东“金改22条”实施以来,山东证监局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取向,调整监管理念,探索监管转型,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和支持力度,监管与服务并举,收到了明显成效。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山东证监局局长冯鹤年。 记者:郭树清省长履职山东后,山东推出了“金改22条”,为业界所瞩目。山东证监局也采取了很多措施,积极落实山东“金改22条“,请具体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冯鹤年:山东“金改22条”是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的总动员、总部署。文件出台后,我局深入研究把握,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着力点,推动企业成为山东转方式、调结构、创新发展的先行军。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统筹谋划,多线推进,加快公司直接融资步伐。今年,全省有22家上市公司再融资303亿元,融资额创历年同期之最;“新三板”挂牌企业71家,居全国第6位;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以来,我省累计募集资金72亿元;企业资产证券化首单落地,募集资金12亿元。 为加快公司上市挂牌步伐,我局专设两个业务处室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简化辅导备案、信息披露流程,以监管指引、通知通报等方式,不断优化监管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实行上市后备资源培育片区负责制,完善包括16个地市500余家企业的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联合省有关部门出台了5份支持服务、文化等领域的企业挂牌上市的相关文件,与山东省国资委就国有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问题进行对接。立足实际,分类指导,以工作会议、专题培训会、片区座谈会、现场指导等方式,解读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信息,引导企业解放思想,消除疑虑,抢抓机遇,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板块和路径挂牌上市。督导企业增强其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提醒其切莫触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监管红线,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挂牌上市障碍。 二是并购重组,优配存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鉴于辖区上市公司负债率高,结构布局不够理想的现状,我局在力促企业挂牌上市的同时,一对一地予以政策咨询,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当前并购重组政策宽松和市场活跃的良好机遇,采取“借壳”或以资产换股等方式与上市公司对接整合,促进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目前,已有2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并购重组,涉及资产144亿元。 新华医疗(600587,股吧)通过收购中药制药装备、体外诊断等企业,与公司传统业务板块形成互补,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拉动作用明显提升;美晨科技(300237,股吧)、丽鹏股份(002374,股吧)、鲁银投资(600784,股吧)通过收购运作,在传统业务基础上打造“双主业”格局,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目前山东企业并购重组方兴未艾,可以预见,随着经济转型的迫切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主动实施并购重组意识的增强,更多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有望进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监管与“治病救人”并举,妥善处置公司风险,在更深层次上维护市场各方利益。我局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坚持在法规框架内“治病救人”,妥善解决了一些高风险公司问题。 如ST金泰因2010、2011、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如果公司退市,既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也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在督促其充分揭示风险,严防粉饰业绩乃至操纵利润的前提下,经我局与相关各方积极协调,今年下半年恢复了上市。目前,该公司正着手实施资产重组,有望重新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 四是支持证券机构服务山东实体经济,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证券机构通过股权、债券、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为企业募集资金455亿元。同时,加大对县域经济服务能力,为9个县市发行城投债,募集资金158亿元。帮助17家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五是鼓励期货机构“现、期”对接,服务实体经济。鲁证期货平稳启动期现结合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于成立当年即实现盈利;引导中州期货开展IB业务合作,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举办玻璃、铁矿石期货与产业企业风险管理研讨会,构建多方参与的市场服务平台,推动企业风险管理。 记者:据了解,山东证监局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取向,调整监管理念,探索监管转型,取得了良好成效,请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冯鹤年:近年来,山东证监局监管转型的探索一言以蔽之,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促市场合规发展。 对于上市公司监管,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主线,优化上市公司监管。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而信息披露监管是上市公司监管的中心工作。我局在上市公司监管中注重加强对公司披露信息、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投诉举报和股价异动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跳出账本看账本”,坚持“有疑问必追究,有线索必核查、有异动必反应”,对信息舆情和股价异动监管中反映的问题快速响应,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对于证券机构监管,则以创新发展和提高服务实体能力为导向。按照“风控合规与创新发展动态均衡”原则,督导证券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风险在“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支持公司以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资为导向,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探索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路径,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以促进内生合规发展动力和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为重点,优化期货机构监管。坚持“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理念,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健全风控体系,科学定义、管理居间人。同时深入推进与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构建多方参与的市场服务平台,抑制过度投机,引导实体经济运用期货工具套期保值。 推进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我局积极探索“后退一步”,防止“唱主角、唱独角”的市场化改革趋向,不继续做价值判断,把更多的决策权、监督权还给市场,推进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同时,以推进“三分开、两独立”为途径,引导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探索适应性强的公司治理新架构。 正确处理“他律”和“自律”关系,发挥协会自律职能。行业协会的“自律、传导、服务”职能是证券监管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在发挥协会自律管理职能上,我局一直注意正确处理“他律”和“自律”的关系,根据监管新思路、新任务适时做出调整,形成了“理顺管理体制,突出独立运作,适时监督指导,强化协作监管”的新格局。 未雨绸缪,筑牢市场主体规范运作的思想防线。在放松管制的背景下,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我局在依法监管的同时,每年举办针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董秘、财务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各层面培训活动,基本每月“一课”,督促各方规范运作。对证券机构在日常提示风险的同时,坚持召开由董、监、高参加的监管例会,通报情况,提高合规意识。通过大讲堂、讲师团和风险管理论坛,全方位、多角度地认识期货功能,依法规范运作。 记者: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创新监管手段,能够敏锐发现问题,及时揭示风险,保护了投资者利益。请介绍下贵局在监管手段方面的创新举措。 冯鹤年:近年来,监管对象数量明显增加,其违规手法更为隐蔽,而监管资源相对不足。为缓解这一矛盾,并适应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局加大了信息技术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 在上市公司监管中,设计基于wind数据提取的年报审核分析模板,自动生成审核工作底稿数据指标,提高年报审核效率。引进财务数据提取软件,固化公司财务数据。联合中介机构开发检查软件,及时锁定财务指标变动异常或与同行业对比差异较大的公司,增强现场检查中识别风险、发现问题的能力。 在辅导监管中开发了监管工作支持系统,对外搭建信息网上报送反馈平台,对内实现监管工作集中留痕和信息共享,实现了监管要求能够及时、同步传达,缩短了中介机构材料报送、审核及反馈周期,监管效率显著提升。 在证券机构监管中,创建涵盖各类监管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及查询功能的台账管理系统,实现了各岗位监管信息的“全部覆盖、全处共享、全程使用”。探索建立了模拟业务柜台系统,全面掌握证券机构主流系统运行模式,提高监管能力。 在期货机构监管中,开发了期货交易数据检查软件,通过直接调取客户交易数据、设置指标筛选“问题”投资者等方式,能够迅速发现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欺诈客户等通过常规监管手段难以发现的违规行为。 记者: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的资本市场“守门人”作用,山东证监局在促进其“归位尽责”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请谈谈相关情况。 冯鹤年:全面、准确、及时的市场主体信息,是投资者价值判断的基础。在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的背景下,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极为关键的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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