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能源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加快能效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提供包括银行信贷、外国政府转贷款、债券承销、保理、融资租赁、引入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大支持面,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应积极探索能效信贷担保方式创新,以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内担保公司的损失分担(或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有效缓解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有效担保不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确保风险可控。 《指引》分别从贷款要素、尽职调查、节能技术和效益评估、质押登记等方面出发,对能效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点提出审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纳入能效信贷的相关能效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要求,包括节能服务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合同能源管理专业人才和项目运作经验,财务和经营情况良好等五项准入要求。 “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扩大能效信贷融资来源。”近日,银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有效防范能效信贷业务相关风险,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 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截至2014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为4.16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6.43%。其中,工业节能节水项目余额为3470.1亿元,节能服务贷款余额为349.3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贷款余额为565.4亿元,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贷款余额为1.98万亿元。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