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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火爆 或受重点监管

2016年01月31日 01:12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 023

  2015年市场上在互联网基金宣传推介活动中出现了片面强调货币市场基金产品高收益而风险揭示不足、将其他营销活动收益混同宣传为基金产品收益等违规情形。针对此类情况,证监会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对各类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进行规范。目前,甚是火爆的互联网金融显然属于监管范畴,且处于重点监管行业。

  有消息称,国办的“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下发,“107号文”明确定义了影子银行的概念、纳入监管的范畴以及监管责任分工等。

  “107号文”认为,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107号文”要求,对于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需抓紧进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通过补贴来兑付承诺的高收益,并以此高收益揽客,这种方式已经被各家初入互联网金融公司视为获取理财用户的高效方式。从去年初的  4%、%5,到如今的 8%、10%甚至更高的收益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间正上演着只讲收益不讲风险的恶性竞争。证监会的表态和新规表明,这种弱视风险,通过补贴承诺高收益的营销手法或被叫停。

  “107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要限定业务范围,不得因为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在国内,有一大批PE打着基金的旗号、通过某种结构化的设计,向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这实际上就触犯了监管新规的要求。PE投资方面或也将受到影响。

        互联网金融受到严格监管,市场得以正常发展,也为投资者减少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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