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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办法 引发各方争议

2016年01月31日 04:30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 023

  

近日,上海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天使投资损失可获财政补偿”, 这项政策拟于 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消息一出,就引发各方争议。应不应当补贴,怎么补贴都成了热议的焦点。

  

但在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陆铭看来,当前关注的不应该是“怎么补贴天使投资损失的问题,而是该不该补贴损失的问题。”

  

大潮下的“补贴”

  

上海出台财政补偿天使投资损失,并不偶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本届政府的重大举措,被寄予厚望。在“双创”的背景下,从中央到各地方,都出台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上海的做法,实为其中一例。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对天使投资也多有着墨,明确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完善促进天使投资的政策法规。”

  

上海出台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办法,在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等决策部门看来,可能正是贯彻顶层设计的一条思路。

  

对天使投资的补贴扶持,从京沪粤等地的实践看,主要可以分为建立引导资金和风险补贴资金,与之相关的是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大力培育。

  

比如,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对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的定义为,对在该区开展天使投资的机构,“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中关村的做法是根据实际投资额直接补贴。

  

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是指,由财政以参股方式设立天使基金,但主要依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发展提供专项资金。

  

上海市科委在回应公众质疑时也指出,广东、江苏等省市已出台了对天使投资损失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只是各省市的做法不尽相同。

  

财新传媒首席经济学家何帆分析,上海科委“反复强调其他地区过去也这样做,和自我标榜的创新似有冲突,不过是官家不愿意承担风险,欲以从众稀释风险的心理体现。”而“真正需要‘风险补偿’的看来是政府,而非天使投资者。”

  

陆铭的评论则更为直接:制度创新不只是表现在做别人不做的;对于不能做的,别人做了,我不做,同样可以是制度创新。

  

不应忽视,补贴之潮正在逐步向下延伸。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拟制定天使投资风险补偿金政策,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由区财政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区财政对单个项目的本金风险补偿不超过50万元。

  

在天使投资发展迅猛的部分地区,自上而下分层级的风险补贴悄然形成规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担心,将来是否会造成各地政府借助补贴“争抢”天使投资,甚至进入恶性竞争,也未可知。

  

补贴之弊

  

公众主要的忧虑在于,花费巨大公共财政,是否能够起到预想的效果?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讲师钟辉勇对该政策的评估,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政府补贴全部用于投资机构根据市场原则本来不会做投资的企业,却没有提高企业成功的概率。换言之,这笔补贴完全补贴了不会成功的企业,没有产生实际效果。

  

评估过程如下:在办法出台前,投资机构基于市场原则来投资,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 投资机构认为肯定会盈利的企业,肯定会投资。第二,肯定会失败的企业,肯定不会投资。第三, 对于可能成功的企业,投资机构会大致评估成功的概率,如果这个预期的收益大于投入成本,也会投资。如果预期收益小于成本,不会投资。

  

而在办法出台之后,由于只是补偿投资亏损的机构,其导致的结果就包括,第一,原先肯定盈利的企业,投资机构还是会投资,但也拿不到政府的补贴,办法对这些企业没有任何效果。第二,如果原先肯定亏损的企业,投资机构还是不会投资(因为政府只补贴亏损部分的30%或60%,投资机构总体算起来还是亏损的,因此决策还是不投资;第三,对于可能成功的企业,投资机构还是会评估一下该企业成功的概率,同时会把该办法规定的政府补贴算进去,这相当于降低了投资该企业的成本,但不会影响预期收益。最终结果就是投资机构多投资了一部分原来本不会投资的企业,而这却不会影响该企业成功的概率。

  

受访专家均表示了对恶意套取补贴的担忧,按照现有的制度设计,政府很难做到完备监管,“不是不信任政府,而是负责官员能力、精力所限,根本做不到防范。”陆铭多次强调,对于市场缺陷,必须借助政府监管才可以,但对于没有必要实施的补贴,政府以能够监管作为实施的理由,实为混淆逻辑。

  

在何帆看来,多地出台补贴措施,根源在于对创新机制的误解。要不要补贴天使投资,已经转入金融监管的疆域。创新的逻辑和金融的逻辑是不一样的。创新可以怪异,金融必须防范风险。

  

陆铭则提醒,补贴损失很可能带来“逆向选择”,因为风险投资一旦拿了政府补贴,就代表了一个信号,公司的投资眼光是有问题的,极有可能出现在乎声誉的公司出现亏损并不会寻求补贴,反而是一些不具真正竞争力的投资机构争抢补贴。

  

补贴天使投资损失,背后实际映射出的是老问题,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补贴是典型的行政方式,政府针对特定的市场主体,以行政方式介入极为市场化的投资领域,应该尤为慎重。”施正文说。实际上,借助公共财政建构“政策洼地”的做法未必明智。

  

财政补贴带来的市场扭曲,已经引起有关国家部门的重视。2015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曾表示,中国已经到了重视竞争政策、树立竞争政策在国家经济政策中优先地位的阶段,下一步将建立和规范产业政策的公平竞争性审查机制,借此扭转和调整以往通过政府选择、政府补贴、行政主导来直接配置资源,导致市场信号扭曲和不公平竞争的局面。施正文介绍,所谓竞争性审查机制,在国外一般是由某个独立的机构负责。

  

何以回应质疑

  

施正文表示,对于公共政府,不仅应该考量其可操作性、正当性、合理性,还应注重合法性。

  

在施正文看来,根据公共财政和预算法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出台的补偿办法,更应该交由上海市人大审议,“不能空泛地以公共利益为由贸然推出。”因为,“人大讨论会考量多个方面,避免单纯由政府‘拍脑袋’。”

  

多位学者认为,只有通过人大审议,才有助于消解某些政府部门只是为强化部门利益,或者增加寻租机会而出台政策的疑虑。

  

施正文还提醒,把部门补贴决策通过规章等形式加以“法律化”,也是值得注意的倾向。根据办法规定,风险补偿的有效期为2年。

  

在公众的质疑中,一个较为强烈的声音是,公共财政到底该干什么?“既然有大把钱补贴天使投资,为何谈到养老、教育时却说财政不足,到底是该补偿谁?”如若希望化解质疑,这可能都是上海不得不回答的追问。

  

对于政策带来的质疑,陆铭总结为三个层次,第一,财政补贴天使投资损失,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要充分权衡做与不做的利弊;第二,除了补贴,是否还有更加适宜的制度,即补贴是否为最优选择。第三,即使要补贴,是否能够证明将财政用于天使投资而不是其他主体,才是最有效果的方式。

  

上海《办法》的出台,会带来什么,还需要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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