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致力于为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日,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徐春武在天津表示银监会下一步将致力于为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包括船舶租赁在内的特定领域业务,提高专业化水平,引导金融租赁行业契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发挥应有的作用。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开设了44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1.63万亿元,行业平均不良资产率0.9%。 金融租赁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是持有金融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后者由商务部审批,是一般工商企业。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 金融租赁业的再次开闸起始于2007年。2007年,银监会公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控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开闸,给整个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带来了蓬勃的生机。 随着办法的实施,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打开了闸门。工银租赁、建银租赁、交银租赁、招银租赁、民生租赁成为第一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随后的两三年间,几乎所有的全国性商业银行都相继成立了自身的金融租赁公司。 2014年3月,银监会再次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对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随着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监管、法律、税收、会计层面的政策环境正在不断完善。 此前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较2007年末增加29家,从发起人类型看,控股股东为商业银行的有23家,占比58.97%;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公司有4家,其它类型的有12家。金融租赁行业前六家资产规模均已过千亿,其中规模最大的工银租赁境内外资产总额已逼近3000亿元规模。 统计显示,2015年年度租赁投放金额达到7108.5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38.66亿元,利润总额234.43亿元。央行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1.72万亿元,外币贷款减少502亿美元。 与11.72万亿的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租赁投放资金规模尚小。但7000亿元以上的规模,与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年累计投放额度亦有一拼。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通过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科学规划和部署。对此,业内普遍认为,这是金融租赁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利好。 2014年7月,银监会办公厅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专业子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境内专业子公司需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与此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原则上应100%控股,有特殊情况需引进其他投资者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分析人士称,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融资租赁行业更专业化。与此同时,金融租赁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亦可以更方便地从境外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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