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央地分成比例的方案有望在年内出台
遵循“保存量、动增量”的原则,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对前期方案进行了调研,多个信息显示,关于增值税央地分成比例的方案有望在年内出台。随着5月1日营改增全面启动,原本按照75:25在中央和地方分配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将面临重新调整。在日前财政部营改增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都是减税的,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后中央将多负担减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原则,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 “事实上,从2008年开始安永作为税务咨询机构,就参与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增值税改革工作,从目前信息看,央地分成比例年内出台的可能性还是很大。”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梁因乐看来,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分成方案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且按照存量不动、调整增量的原则,方案出台不会有很大问题。 据悉,增值税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其中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但2012年试点开始的营改增却打破了这种分成比例。按照营改增试点要求,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仍归地方所有,也就是说,营改增试点4年时间,增值税央地分成比例并没有发生变化。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长王崴表示,作为营改增试点城市来说,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也一直采用过渡政策,目的也是稳定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随着改革的深入,过渡政策将会逐渐退出。 对于未来增值税收入分配关系,史耀斌表示,按照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营改增以后,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税的收入分配关系,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研究的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不过,对于分成比例,记者从多位财税人士处获悉,营改增全面完成后,按照目前的收入结构看,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或将按照五五分成。“此外,分配给地方的50%有两种方式,25%或者30%增值税收入将按税收来源地返还地方,另外25%或20%的比例按照新规则分配给各省。”一位财税界人士分析。 对于这种分配比例,4月28日下午,一位接近政策决策层的财税人士告诉记者,从财政部发布的2015年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比例看,目前五五分成原则比较合理,预计会在接下来出台的方案中进行阐述,这成为央地关系中,地方财力来源的一个重要因素。 事实上,伴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的立法工作也随之加速。 梁因乐分析称,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还没有全面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定的相关任务。 他透露,此前一直讨论的增值税立法工作预计在2018年就有可能完成,而不一定要到2020年。 按照方案要求,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根据全国人大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这成为改革加速的一个重要因素。史耀斌表示,现在增值税率分4个档次,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税率档次是比较多的国家之一。“但简并税率工作不会在5月1日实行增值税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安永最新发布的《最后一轮营改增的机遇与挑战》也指出,目前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已发布近6万字(截至2016年3月31日),这些政策基本确保了2016增值税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平稳运营。 不过,也因此,梁因乐分析认为,随着全行业的增值税管理不断运行和发展,必然会因多档税率并存,抵扣项目不完全等现状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基于此,应该适时启动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程序,通过实现完全抵扣机制、简并税率等手段,为增值税立法做好充分的先期准备工作。 从国外经验看,增值税税制改革必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阻碍,需要财税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社会机构、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充分互动,最终实现增值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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