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网首页 | 收 藏分站 | 融资服务 | 投资人服务 | 加盟代理 | 投资人打假 | 联系我们
中国风险投资网 > 政策法规 > 银监会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提出更为具体要求

银监会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提出更为具体要求

2016年04月30日 05:33    网络管理员 084

  彭博新闻社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中国银监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送通知,要求信贷资产收益权出让方银行在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银监会要求银行在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时,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为控制不良资产风险,监管层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微信号“金融监管研究院”创办人孙海波评论称:监管层对不良资产转让进行了特别要求,防止通过信贷收益权转让调节不良贷款指标(主要是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目前的信贷资产转让通常转入方如果不会按照不良资产计入表内的相应指标,所以很可能导致整个不良资产在银行业统计指标中消失,尤其是买入方通过其他资管通道对接更加隐蔽。所以此次银监会也对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资管计划对接不良资产收益权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

  彭博社还称:银监会要求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事实上,早在2009年12月,中国银监会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第五条明确写道,“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银监会还强调,个人投资者不得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通知》强调,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同时,对于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方式直接或间接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而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单独列示。

  截至目前,中国银监会尚未作出置评。

相关阅读:


分享到: 更多
近期活动
  • 往届回顾
点我访问新系统
点我访问新系统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加盟代理 诚聘英才 常见问题 留言反馈 投资人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价目表 旧版栏目

中国-深圳 中国风险投资网--风险投资的门户网站 1999 - 2015 中国风险投资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02753号

中国风险投资网法律顾问由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

versign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网站备案 网上交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