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养老金结余资金委托投资运营已具备法律法规依据
据了解,目前,地方养老金结余资金委托投资运营已具备法律法规依据,今年下半年将有更多配套政策文件鱼贯而出。养老金结余资金委托入市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实现保值增值,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支出压力。
“为了确保养老金投资运营今年能够顺利启动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养老金入市投资的策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日前在201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保证地方资金归集到中央层面后能够及时投入运作,正在协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相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策略,对短期、中长期投资目标和风险管理政策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且确定相应的资产配置方案。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步凸显,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保值增值能力较差、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亟待解决。对此,管理层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养老金入市的脚步渐行渐近。
“考虑到各省养老金投资额的不一样,归集速度也不一样,因此具体入市时间仍然很难确认。我们倾向于今年下半年可能会有新的关于养老金方面的更高一级规范性文件出台,届时也会有一些资金归集到位的省份的养老金逐渐入市。”国开证券首席策略研究员孙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预测。
今年3月28日《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意味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资金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为基本养老金委托投资运营提供了制度安排。
李忠同时表示,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养老金入市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以及做好与地方的对接工作。
“在养老金入市过程中,应该必须保证养老金投资的安全,因此,需要加强投资的风险控制。”中国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对此,《条例》规定了多项措施,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一是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二是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聘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有关合同报国务院财政部门等备案。三是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和禁止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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