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有政法可依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自身发展上,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业地位已经确立。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业界所称“新国九条”,以专门篇幅系统阐述了培育发展私募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新国九条”发布以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积极营造促进私募基金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类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继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税收抵扣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各类私募基金的证券开户问题得到解决。此外,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私募基金发展,结合本地特点出台了不少地方性促进政策,并设立了地方性行业协会。在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私募基金的行业地位已经得到确立。 二是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6年4月末,已在协会登记并开展业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534只,认缴规模6.07万亿元,实缴规模5.0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特别是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管理实力、运作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规模超百亿的已有101家。与实体经济紧密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更是成为行业的两道靓丽风景。今年前4个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达5600亿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达800亿元。 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成效已初步显现。专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提供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创业、重组重建和实体经济发展,对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特别是在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下,一大批具有创新活力的创业型企业得以快速成长壮大,成为资本市场的生力军。据不完全统计,创业投资基金参与为沪深交易所输送了655家上市公司,参与为新三板市场输送了1596家挂牌公司。 四是私募基金适度监管框架初步建立。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案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2013年6月,中央编办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职能调整到证监会。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不设行政审批、适度监管为原则,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近来,在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先后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一系列自律规则,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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