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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要求

2016年06月10日 11:01    网络管理员 084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并公布了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及相关结算、监管要求。

  《通知》是落实今年3月24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措施。明确了风电四类资源区、光伏两类资源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这“基本保证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

  政策出台实际上是让财务模型确定性增加,如果各地能按最低保障小时数把电量收走,对于投资者信心的恢复是非常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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