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
2016年06月24日 03:07
网络管理员 084
[打印本稿]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管理人开展产品业务,禁止出现以下情形: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等。 具体来看,今天发布的通知要求,禁止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且具有滚动募集、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禁止发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包括产品主要投资于单只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另类资产管理产品,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同一管理人设立的产品等情形。禁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禁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禁止在产品下设立子账户形式进行运作。禁止未明确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具体种类和比例,笼统规定相关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禁止以外部投资顾问形式将产品转委托。禁止委托托管银行分支机构作为产品托管人(该机构已获得托管银行总行授权除外)。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