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规定金融机构进驻济南,最多可以获得一亿元的资金补助,自建或者购买办公用房,政府还将给予资金补助。文件明确,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实缴注册资本4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30亿元(含)至4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7000万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500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30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为吸引注册资本较小的法人金融机构入驻,济南市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进行扶持补助,注册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3亿元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这里所说的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济南市并经国家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给房”是指,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机构总部机构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自建或者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者购房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数据表明,截至目前,济南市共有银行机构45家、证券公司27家、各类保险公司主体84家、财务公司9家、汽车消费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小贷公司3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0家、典当公司38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5家。
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是济南市当前打造“四个中心”中的一个。所谓区域性金融中心,就是要依托济南作为山东省会的金融资源优势,全方位打造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努力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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