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发改委网站21日消息,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积极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相关工作。目前,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6个试验区域和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等6个试点城市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已完成报备,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大连金普新区提出在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探索政策互惠共享方式,实现功能区之间资源共享。武汉城市圈提出督促国资企业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企业组织构架,严格投资经营效益考评,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和处置制度。苏州工业园提出建立“走出去”金融支持机制,建立境外投融资机制,支持设立首期规模10亿美元的跨境合作产业基金。济南市提出开展园区行政管理、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南昌市提出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模式,运用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等开展资本招商。唐山市提出将去产能与国际产能合作相结合,围绕钢铁、水泥、煤炭和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创新国际产能合作方式。漳州市提出创新“两岸一家亲”融合新机制。东莞市提出改革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机制。防城港市提出创新跨境边境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合作方式。各试点地区都建立了有效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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