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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

2016年08月02日 10:13    网络管理员 084

   8月1日工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简称产融合作试点)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风险投资)以下为试点内容: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活动。及时有效向企业和金融机构传递产业、环保、财政、金融等政策信息。搭建产融信息合作平台,依法合规发布企业“白名单”等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便利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企业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经营销售、诚信履约等信息,增强信息对金融机构融资的指引作用。

  二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行银团贷款制度,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贷款,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开展,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的贷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的方式和手段;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确认对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应付账款,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收益权、政府采购订单、仓单等抵(质)押登记制度,积极开展相关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融资投入;支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对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三是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鼓励地方设立面向制造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兼并重组基金等,促进中央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协调互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

  四是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或租赁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等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工业园区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运营。

  五是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用,鼓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低成本、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支持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按规定申请再贴现业务。

  关于其他试点内容,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选择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开展试点。

  申报产融合作试点的城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业基础好,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较强。二是金融资源丰富,具备银行、保险、租赁等资源,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投资活跃,相关业务间协同较好,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较强。三是政府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列入本地重要工作,建立了相关机构或工作机制,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等。四是产融合作具有一定的基础,制定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政银企信息沟通顺畅,产业与金融互动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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