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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退保有风险

2016年09月04日 11:57    网络管理员 084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富德生命人寿客户权益部主任孙峡介绍,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就是保单在指定时刻所具有的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客户如果在这一时刻选择退保所能取回的钱。因此也被称为“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

  “每份人寿险保单上都有现金价值表,列出了每个年度末投保人退保所能退还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在拿到合同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她告诉记者,一般投保人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相应越高。

  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运营管理部保全室主任董杨表示,一般来说,长期寿险头两年退保损失最大,最多可损失七成,“由于长期寿险产品前期扣除的各项费用较多,一般情况下,保单生效两年后才有现金价值。”

  如何降低退保损失
  投保人如因客观原因确实要退保,又该如何减少或规避损失呢?

  建议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弄清保险期限、保费缴纳安排,特别要留心有没有免责、加费、减额方面的“特别约定”等。拿到保险合同文本后,要留意所附的“现金价值表”。同时,要尽早和家人沟通商量并冷静思考,如果发现所买保险并不适合,应抓紧时间在10天的犹豫期内办理退保手续。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只需扣除10元的工本费。

  投保人如因各种原因确需退保,可通过办理减额缴清,相应降低保额,减少由于退保带来的损失。其次,也可通过降低保额方式来减少损失,不一定要退保。比如从40万元降低到20万元,这实际上相当于部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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