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三大原则--中国保监会专题会议
12月13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里,一个金融界紧密关注的会议在中国保监会机关会议室召开。记者获悉,保监会有关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均出席会议。这个会议被称作“中国保监会专题会议”。(风险投资)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会议上强调:“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要求,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筑牢从严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防线,统一认识,明确方向,查找问题,严肃法纪,把保险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保险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使保险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事实上,此次专题会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例如,针对高现价产品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加强窗口指导;对个别保险公司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规范;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保险公司,必要时采取顶格处罚等。 专题会议明确强调,查实查深查透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坚决刹住保险资金运用的歪风邪气。特别是对个别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此次专题会议明确表示“狠抓源头,解决保险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首先,严格股东准入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严格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其次,强化股东穿透监管。加强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重点关注股东义务、董事选任机制、决策授权机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范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风险。再次,强化股权结构监管。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关联关系监管,强化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核查,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最后,加强资本金真实性检查。将根据新的股权管理办法,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严防用保险资金或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把资本和资产的真实性列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强化资本金的真实性审查,确保资本金来源依法合规。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会议上强调:“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要求,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筑牢从严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防线,统一认识,明确方向,查找问题,严肃法纪,把保险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保险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使保险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一位与会的保险机构一把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项主席话讲得很重,很不客气,要求必须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特别强调保险业必须成为国家发展的稳定器、人民生活的保障器和实体经济的助推器。”
事实上,此次专题会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例如,针对高现价产品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加强窗口指导;对个别保险公司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规范;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保险公司,必要时采取顶格处罚等。
刹住保险资金运用的歪风邪气
自“宝万之争”伊始,历经恒大人寿“快进快出”、前海人寿与南玻A管理层剪不断、理还乱等事件,保险资金在股市的一举一动都在挑动市场的敏感神经。
对此,专题会议明确强调,查实查深查透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坚决刹住保险资金运用的歪风邪气。特别是对个别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作为资本市场上成熟、理性、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始终以发展市场、支持市场为己任,而这正是保监会一贯强调的。保险资金一定要有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和责任投资的这种意识和理念,只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保险资金的投资行为,才能对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还将持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等手段,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向、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并且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开展定期执行情况的评估,促进保险公司承保和投资协调运转、资产和负债良性互动。
而对于联合监管的问题,专题会议明确表示,将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部门协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防范系统性风险。
整体而言,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审慎稳健、服务主业的总体要求,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此外,项俊波强调:“保险资金一定要做长期资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资金炒作者。要成为中国制造的助推器。保险业助推中国制造,就是要做善意的财务投资者,不做敌意的收购控制者。绝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
警惕动机不纯的股东
从市场的情况来看,一些备受争议的保险公司往往股东涉足领域比较集中(如房地产),舆论对其申请保险公司的动机,以及发生的关联交易存有疑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8月31日曾经报道,保监会已经下发《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从12月13日的专题会议信息来看,这一新规有望加速落地。
此次专题会议明确表示“狠抓源头,解决保险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首先,严格股东准入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严格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其次,强化股东穿透监管。加强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重点关注股东义务、董事选任机制、决策授权机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范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风险。
再次,强化股权结构监管。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关联关系监管,强化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核查,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
最后,加强资本金真实性检查。将根据新的股权管理办法,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严防用保险资金或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把资本和资产的真实性列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强化资本金的真实性审查,确保资本金来源依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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