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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将启动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的相关程序

2016年12月16日 02:11    来源:一财网    网站管理员 084

  自明年1月1日起,香港将启动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的相关程序。那么,这一引发骚动的CRS全球征税系统会对内地居民的香港保单产生什么影响呢?是否会成为继内地银联等限制购买香港保险后又一冲击因素?(风险投资)

  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中伦”)资深律师王斌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分析称,香港目前已就CRS立法,拟对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如果内地居民在香港保险公司购买的保单属于在特定保险机构开设的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则其保单信息就会被交换至内地税务机关。但由于保险在香港属于免税产品,因此就算保单信息被披露给内地税务机关,也不会面临征税要求。2016年6月30日生效的《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下称“修订条例”)为香港进行自动交换数据订立了法律框架。香港税务局目前已要求香港保险公司收集税务状况等相关资料,并向香港税务局进行申报,保险公司也已陆续更新了相应规则。香港会于2018年年底前进行首次自动交换数据。如果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拥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且该保单持有人是香港法律规定下的非税收居民,香港保险公司就会把这些信息申报给香港税务局,再由香港税务局交换至中国内地税务机关。王斌律师在解读CRS相关条款时举例称,例如某内地投资人,2017年在香港购买了大量投资型保险,如年金、人寿保险等,“由于香港是CRS参与主体,并且这位投资人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单属于在特定保险机构开设的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因此,其保单信息属于CRS下的合规账户,会在香港及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之间进行交换。”

  香港方面相关规定显示,自2016年12月1日起,内地新投保客户必须采用新版表格和新的开户程序。自2017年1月1日,未能于2016年12月31日批核的新投保申请,均须严格符合CRS规定方可获得签发保单,投保人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他税务居民身份的资料。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生效的保单,保险机构也会进行检视,客户需至相应保险机构完成自我证明,自我证明需于90日内递交。中伦观点显示,香港是目前实施CRS较为严格的地区,各项配套立法已趋近完善,CRS实施之后,在港所购保单的所有信息(包括保单号、保单金额、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纳税识别号等)都将会披露给香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和所得分红均在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内。在香港,保险也属于免税产品,因此,在港购买保险产品不算跨境逃税。所以,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投资者在香港购买保单的信息会被申报至香港税务机关并交换至内地税务机关,但只要内地法规不对个人保险征税,香港保单同样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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