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的监管将迎来转折点
2017年,保险资金的监管将迎来转折点。媒体获悉,本月有数个重要保险新规正在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或刚结束第一轮征求意见的文件有:《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月31日征求完意见;《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1月20日征求完意见;对《关于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已截止。(风险投资) 新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强化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比如,明确股东享有董监事提名权及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保监会提供证据和反映问题的权利。在发生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发生风险事件或重大违规行为等情形时,股东应采取以及应配合监管部门。《指引》还对保险公司引入“生前遗嘱”:要求公司明确有关替代和递补机制,以及公司出现治理机制失灵情形时,公司采取的纠正程序及申请指导程序,确保公司在经营失败情况下能够得到有序有效处置。新股权管理办法对于保险机构的股东准入资质提高了要求,拟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并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从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51%降低至1/3,防止实际控制人一股独大。 比如对险资在资本市场收购有着直接约束力的文件——《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望在年初出台。该文件拟对保险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般股票投资和重大股票投资以及收购行为进行分层监管。对于一般的股票投资,在达到举牌标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即可,没有太大的变化;重大股票投资是指保险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20%股票的投资,需要在上市公司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送材料进行备案,告知投资资金来源、后续投资方案、持有期限、合规报告、后续管理方案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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