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强对重点公司的监测和窗口指导
既1月3日公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首次细化明确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之后,保监会次日又对外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在此之前,保监会已于2016年12月底连发多个文件整治险企,内容涉及万能险监管、人身保险监管、保险公司股权监管等。不同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指引》)已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引》明确禁止财险公司开发8类保险产品,比如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等。保监会称,少数公司产品制度机制不健全,产品管理粗放,产品管控也不到位。(风险投资) 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着眼于解决目前行业存在的部分公司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较高、精算规定等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通过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业务监管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优化业务结构。据保监会介绍,下一步还将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做好已出台政策的执行工作,加强对重点公司的监测和窗口指导,对违规公司果断采取严厉监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 实际上,为了规范股东出资行为,防范用保险资金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征求意见稿》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同时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采取更加明确有效的监管指标,确保投资人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 保监会此前披露,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资产负债不匹配,集中举牌、跨领域跨境并购,投资激进,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一些公司股东结构治理结构亟待优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更是指出,个别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形成“一股独大”“家族控制”,缺少有效制衡,大股东完全掌控公司运作,公司治理机制明显弱化,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