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称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全部计入政府债务从法律上不成立
2017年10月23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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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主权信用评级问题答媒体记者提问,财政部表示,标普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全部计入政府债务,从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我国《预算法》、《公司法》等法律已经明确界定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国有企业债务的边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包括:一是地方政府债券;二是经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2.01万亿元,我国政府债务余额27.33万亿元,占GDP的36.7%。 《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将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持续健康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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