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新规 遏制投资乱象
16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关联方 商业银行数量不得超过2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合计持有一家商业银行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 《征求意见稿》内容确立“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一是主要股东逐层披露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二是商业银行承担核实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主体责任;三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主体进行认定。《办法》明确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控股银行机构的数量限制和金融产品入股商业银行的监管规则,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超过规定比例获取商业银行股份行为统一纳入核准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纳入关联方管理,覆盖商业银行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新型关联交易类型。同时,还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丰富监管手段,加大对违规股东惩处力度。 为何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股东行为进行规范?对此,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一些乱象也随之发生,如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为治理上述市场乱象,切实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组织起草了该份《征求意见稿》。 基金、保险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是否可入股商业银行? 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保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可以在证券市场通过公开交易购买商业银行股份,但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合计持有一家商业银行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此外,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其控制的金融产品同时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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