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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产品预期收益超6%

2015年01月16日 07:22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10

  2014年,监管层以多种形式规范保险理财产品。在电商渠道取得发展的背景下,保监会还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征求意见,明确了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的原则。

  但实际上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在推出产品时强化这一因素。业内人士称,出于在理财市场与银行等其他类机构竞争的考虑,部分保险理财产品一再将“高收益率”突出标识,特别是在互联网渠道上,这种强化更容易吸引眼球。保险公司在投资端得益于政策推动和2014年末股市、债市行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刺激,在投资范围和收益上确实有可观进账,从而可以在承保端产品收益率上更有底气。但如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有违规之嫌。

  业内人士提醒,投保人或出于投资目的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时,应区分“预期年化收益率”和“最低保证年化收益率”,后者大多停留在2.5%的水平,前者则要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和经营情况。

  随着大众对保险产品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保险理财产品作为金融服务工具的属性可被进一步强化,但同时保障功能应更被强调和普及。目前,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通过推出组合式的产品,在实现保障功能的同时,为投保人提供更多的理财空间。部分险种通过普通型年金产品与万能型保险的组合,使主险的各项生存类保险金自动进入附加万能险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附加万能险账户每月公布结算利息利益,投保人可以灵活支配。

  2015年1月初,保监会通报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民生人寿因利用银行理财沙龙误导销售遭到点名。2013年5月,广西保监局在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共同举办“VIP客户理财沙龙”活动过程中,存在夸大收益误导投保人等问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还将对保险理财产品的风险密切关注,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开门红”一炮打响后,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财产品上继续发力。相比银行,保险理财产品提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依然高企。但同时,监管层在密切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教育工作,通报相关案例并警示风险,努力规范保险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

  机构人士称,2015年理财市场冷热不均的情况未见明显改观。一方面,银行理财市场延续降温惯性,罕见预期年化收益率超6%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多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为数众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6%的理财产品,尝试扩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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