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一定规模风投的创业人才可直接落户上海
2015年05月28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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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海公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22条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到,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优化户籍引进人才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审批流程。 可直接落户上海的具体创业者具体应达到一下水平: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异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 意见指出,上海将努力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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