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风险投资产业发展:YOZMA主力军
YOZMA的成功实施为以色列创造了成熟的风险投资产业,为以色列科技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YOZMA的成功实践也为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产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YOZMA计划是1992年——1993年以色列为发展国内的风险投资产业而由政府推出的一个投资计划,目前已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成功的政府引导型的风险投资推进计划之一。YOZMA计划主要针对创业过程中所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的短缺以及创业公司互补性资产和技能的缺失。 YOZMA计划实施的效果 1、引导创立了10支风险投资基金,共募资2.63亿美元(包括政府投入的1亿美元); 2、共对164家不同的创业公司进行了投资; 3、56%的基金投资退出(IPO以及M&A); 4、刺激了以色列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1993年至2000年,以色列私人VC募资年均增长率达85%。到20世纪90年代的下半段,风险投资产业业在以色列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同时一些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对以色列的创业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很多知名的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在以色列建立了办公室; 5、YOZMA的子基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大多数YOZMA子基金已经发展成为3支或更多的基金,由更多的职业基金经理进行管理。到2000年结束时,这组基金所管理的基金总规模超过了32亿美元,相当于1993年至2000年间以色列VC总募资的54%。 YOZMA计划出台的背景 早在1969年,以色列政府便出台了支持工业界研发活动的相关政策,1984年的有关R&D的立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支持企业研发活动中的角色,与随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一起共同构成了以色列在推动技术创新方面的国家战略。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成功刺激以色列国内企业的研发投入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并使以色列在上世纪80年代成功建立了世界级的高科技产业。 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以色列政府面临了新的挑战,随着前苏联的解体,大量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前苏联犹太人开始移民以色列,满足这部分移民的就业需求成为以色列政府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而与此同时以色列的军事工业开始进行调整,大量的工程师被解雇,在此背景下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成为以色列政府的头等大事。鼓励创业、创造良好的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成为以色列新国家政策的重要内容。 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色列国内的创业活动并不活跃,但在此阶段随着以色列政府一系列鼓励创新政策的实施,新技术不断涌现,而且创新能力的扩散创造了很多的商业机会,但很多的创业企业在完成产品的研发后往往很难取得市场和商业化的成功。在以色列的国家创新体系中,缺少一个关键性的环节,那就是风险投资产业。在1992年之前,以色列国内已有风险投资的存在,但真正意义的风险投资基金仅有2-3支,一般认为在此阶段以色列并不存在一个成型的风险投资产业。 与此同时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兴起,NASDAQ市场的发展使得很多外国企业很容易在成熟的美国资本市场融资,通讯市场的去监管化等为风险资本提供了良好的赢利空间。从以色列国内来看,奥斯陆和平协议的签署、受过良好教育的前苏联移民的涌入、大批高素质人才从美国回归以色列以及以色列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创业和创新的政策等都为以色列发展风险投资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如何充分发挥以色列的智力资源、发展以色列的高科技产业、提高以色列的经济竞争力成为以色列政府思考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色列出台了YOZMA计划。 YOZMA计划的架构 YOZMA计划于1992年底开始实施,并于1993年创立首期完全由政府投入的、规模为1亿美元的基金。创立YOZMA基金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为一个竞争性的活跃的风险投资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学习国外的成熟的风险投资模式并打造一个风险投资的国际网络。YOZMA基金由政府全资设立,其功能有两个:一是投资10个私人风险投资基金(每只基金800万美元);二是直接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 以色列政府对YOZMA基金的结构和运作模式进行了精心的设计。每只YOZMA子基金的组成必须有一个国外机构和一个以色列的金融机构参与作为LP,但基金公司必须是不隶属于任何一家现有的金融机构的新的独立实体。YOZMA母基金可对每支子基金投入40%的份额(最高可达800万美元),这样政府投入的1亿美元的YOZMA基金可以吸引大约1.5亿美元的国内外私人资金。同时每只基金还给予私人投资者在5年内以优惠价格买断资金中政府份额的权利。YOZMA的这种制度设计不仅向投资者提供了资金供给和风险分担的机制,而且引入了足够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设计吸引了职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员的参与,同时在基金结构中强制引入国外金融机构,为以色列本土的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 概括起来,YOZMA基金在结构设计上有如下特点: 1、每一只YOZMA子基金都是一个独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2、政府资金的介入保证每支子基金专注于高科技企业的早期投资; 3、YOZMA母基金投资于10只私人风险投资基金,每一只基金必须由以色列本地的机构进行管理,但应由一家知名的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和一个国内的金融机构组成; 4、政府对每只子基金投入40%的份额,最高可达800万美元; 5、强大的激励机制。私人投资者可在5年内以优惠价格(本金+成本+利息)买断政府在基金中的权益(最终10支基金中有8支行使了该项权利); 6、预先设计的YOZMA母基金及子基金的私有化计划。从1998年开始,政府采用拍卖的方式对基金进行私有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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