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网络金融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2017年09月18日 03:00
网站管理员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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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电子黄金”“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这些网上企业一开始许以高额回报,可在运营3~5个月后,投资者便无法登录这些网站,很可能血本无归。针对这种诈骗手段日益深入市民生活,9月16日,南宁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以分析经典案例的方式,向市民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2013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徐江表与浙江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P2P网贷系统开发、维护合同,在其实际控制的浙江上虞力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力合创投”平台,对外宣称建立P2P网贷系统。通过宣传、推介,该平台在2013年7月底至10月中下旬,以19%~50%不等的年息加奖励,声称由浙江凯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担保,向全国各地1200余人吸收资金5195万余元。之后,徐江表将吸收到的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平台投资人利息、奖励,部分用于经营凯锐公司,部分以高额利息借贷给其他企业及个人牟利。案发后,徐江表归还部分投资人1056余万元,其中881名中小投资人债权已结清,尚有331名投资人的本金3784万余元未归还。
最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江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其他7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及拘役、罚金不等的刑罚。
该负责人提醒,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为此,市民投资时,一定要小心陷阱,不要贪图所谓的高收益而丢掉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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