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12月施行
2017年11月19日 09:27
网站管理员007
[打印本稿]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已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项目单位应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申报端口(以下简称“申报端口”)申报,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而相关审批部门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移交综合窗口后,综合窗口可按照项目审批要求,通知项目单位现场领取或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办理结果。
《办法》还明确,投资项目审批坚持以并联审批为主、联审联批为辅。对并联审批中涉及审批部门多、协调难度大且难以正常审批办结的投资项目,在依法依规原则下,开辟“绿色通道”,以会议研究审批的方式进行联审联批。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投资项目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