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有多重要-2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主要通过普通合伙人的既往相对业绩考察其管理水平。相对业绩常常被当作“充足统计量”(sufficient statistic),采用相对业绩作为考察指标,主要目的在于剔除社会系统因素的影响。这便是“标尺竞争”(Yardstick Competition)原理被广泛使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新经济泡沫破灭后的最初岁月当中,一些顶级的VC,比如Draper Fisher Jurvetson、Hummer Winblad、红点投资、软库等,即使是号称全球创投界双子星座的KPCB和Sequoia Capital手里都至少有一只基金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截至2003年3月,来源:加利福尼亚大学、《The Standard》),但是这对他们作为全球顶级VC的声誉并没有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 通常,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分成要等到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投资后才可分配,或者达到规定的最低投资收益率后,普通合伙人才能得到20%的利润分配。 事实上,创业投资家的收入主要取决于投资业绩,一旦投资成功一个项目并实现公开上市,其20%的资本收益可能使他“一夜之间”成为亿万富翁。
尽管有限合伙制可以通过业绩报酬对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创业投资家建立起激励机制,但Paul A.Gompers和Josh Lerner通过1978年至1992年间所设立的419家有限合伙制创投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有限合伙的业绩报酬机制与其风险防范、经营业绩之间并没有相关性;而最相关的因素仍然是创业投资家对市场声誉的关注。 这主要是因为能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于创业投资企业的,仅限于对“普通合伙人”高度信任的少数类型投资者,因此能否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起信誉对于创业投资家的持续融资能力就具有决定性影响。 另外一方面,创业投资家声誉的好坏也是优秀创业者选择创业投资家的重要判断依据。 克瑞普斯等人对声誉模型(Reputation Model)理论的研究表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支付函数或战略空间的不完全信息,对均衡结果有积极影响。只要博弈重复的次数足够多,参与人就倾向于选择合作行为。将这一模型运用于创业基金运作,则可以解释为:只要形成一个有效的创业投资家市场,创业投资家出于声誉方面的考虑,总是倾向于选择对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行动,以获得市场的信任,从而能够持续地组建新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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