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 政策扶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资金补贴,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
场地扶持。全年在全省建立100个创业园和100个创业一条街,吸纳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但无资金、无场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园入街,创办、领办小企业或经济实体。创业园区建立定期“孵化”制度,流动式培育小企业。
培训扶持。继续开展“万人创业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从原来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镇其他登记人员和进城务工劳动者。结合“培养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再就业”创业培训工程,着力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服务扶持。开展“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活动。通过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立项目资源库,指导制订开业方案,提高开业成功率。针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各市建立咨询热线,为创业释疑解惑;为创业者代理劳动保障及享受政策有关事务;支持创业者自发成立联谊会(协会),加强交流与沟通。
维权扶持。成立“举报监督制度”。各市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创业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创业者及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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