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能力将成为高校培养人才的指标
针对一些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目前仍存在教育教学理念相对滞后、机制不够完善、内容方法陈旧单一、实践教学比较薄弱的问题,18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意见要求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允许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同时,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
针对高校专业设置,意见指出,要制订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布局学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积极设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急需相关专业,调减与学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专业,推动教育资源向服务国家、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集群汇聚。
意见还明确,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要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让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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