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方案助力创新创业
为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昨日,国务院批复了《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改委等两部委宣布,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各地政府或龙头企业拟推荐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参股基金,其中,由地方政府出资的参股基金,社会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
目前,基金实体即将组建完成,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意味着由政府主导的基金运行实体机构即将建成,未来,这一机构可以委托银行拨付资金,并对银行进行考核,另外,还可将创业企业筛查选择的任务交给专业团队管理。
据《方案》规定,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属于初创期、早中期且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的创新型企业,有可能获得投资。在投资方式上,国务院本次提出,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股权方式来投资”。赵锡军称,在产业引导基金中,这是很常见的方式,因为个别行业的创新项目本身风险较大,在初创期很难得到天使投资的青睐,因此需要政府出面,购买创业企业的部分股权,帮助社会资本承担一定的风险。
事实上,早在2015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已考虑到了基金管理和收益分配的事宜。李克强当时表示,可以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助投资决策。在基金收益分配时,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此外,李克强还表示,这笔基金总额将达400亿元。
“在产业引导基金中,400亿的金额已经算是‘大手笔’了”,赵锡军说,这笔大额基金进入市场,今后还需发布更多细则用以规范资金。此外,赵锡军称,本次文件的初衷是扶持处于创业初、早、中期的企业,但在企业达到上市条件,政府引导阶段结束以后,基金是否会撤出、将在何时撤出、如何撤出,都还有待基金退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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