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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政策意见

2016年10月29日 01:05    110

从哈市工信委了解到,为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增强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哈市制定《哈尔滨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鼓励高校在校生投身创业实践,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对于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鼓励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提档升级。

 

  2015年以来在哈市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文件规定,经评审合格的,对于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携带项目在哈市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对于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鼓励面向大学生开展创业就业辅导,为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发放工作补贴。每次开展创业指导、讲座分别给予每人300元、1000元补贴。

 

  鼓励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当年见习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上浮到60%。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稳岗补贴支持用人单位

 

  凡在哈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哈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均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 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 5%。

 

  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鼓励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对已有的各级各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示范期内,鼓励小微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做大规模。对项目研发形成新增销售收入500万以上小微企业,按其研发项目实际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30万元。

 

  “两创示范”扶持期限为2015—2017年。对同类事项,不重复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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