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12月09日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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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针对一般互联网直播服务,《规定》明确,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对于违反《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账号。《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职责,做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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