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
国务院9日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新政”),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等七方面,明确提出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原来的18号文主要是财税政策,这次国家加大了对重大科技专项的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金融企业向这一行业投入,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变化。”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守雷昨日说。 “新政在税收减免上基本延续了原来的旧18号文。”蒋守雷同时提到,软件企业增值税如何优惠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原来的18号文的17%增值税“即征即退”因受到美国的反对而没有真正执行。 博通集成电路公司总经理张鹏飞昨日听到“新政”出台的消息后很兴奋。他在仔细研究后对早报记者说,“可以看出我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营业税应该可以减免了。同时新政策还吸收了各地很多新做法。” 张 鹏飞表示,新政规定政府对企业投融资进行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支持企业引入海外人才,这对企业来说都是利好。“上海由于集成电路环境 很好,很多政策已经在先行先试,比如引入人才上,新政策说可以给予期权、股份等激励,这上海之前已经在做,这次从国家层面上出台政策,对企业来说更是利 好。” “总之空间很大,下一步需要各地政府结合国家的政策出台进一步细化政策。企业在海外申请专利很难,如果得到政府支持,企业将更有积极性。”张鹏飞说。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蒋守雷称,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受惠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但之前外资企业大多也享受到了原18号文的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11〕 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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