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监管空白 PE在中国加大与银行合作
近两年私募股权基金(PE)在国内的发展势头迅猛。但PE的监管究竟是由发改委还是证监会负责,尚未确定。还有一种意见认为,PE不需要特别的 监管机构。这种政策监管的“空白”状态,使得PE能在各个领域自由腾挪。如今,一些知名VC(风险投资)、PE成了中资私人银行竞相争夺的对象。在这些 PE机构眼中,跟银行合作除了看重其募集资金功能,更重要的是它背后的资源和对项目企业的后续贷款。 据了解,银行开发PE产品可以类似 证券基金,选定一家GP(普通合伙人)作为投资顾问,选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型公司作为投资标的,由银行发行PE产品,把资金交给GP打理,GP则依照相 关规定进行股权类投资。作为投资顾问,GP的利润来自对PE产品超额收益的业绩提成和部分管理费。现实中,银行更多地是起一个渠道的作用。把符合要求的客 户介绍给PE,通过向PE收融资费、托管费、管理费等服务费来盈利,对客户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其他的变通做法。比如,PE基金可以向银行定制固定收益的产品。其操作手法是,先将银行带来的客户做成一个合伙基金,然后再通过此基金对PE进行投资,充当LP(有限合伙人)。GP和LP之间签一个最低收益协议,即可变相做成保本收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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