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众筹:领投+跟投 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10月中旬,央行赴深圳展开互联网金融调研会上,处地深圳的“大家投”,当时被作为唯一一家众筹行业代表,与腾讯等行业标杆性机构共同受邀。
“大家投”通过信息分享撮合资金双方,最终达成交易。跟网贷平台不一样的是,“大家投”涉及到吸收资金、股权融资和财务回报,业务模式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领投+跟投
10月18日,上海市彭江路大宁德必易园蒲公英会议中心,李群林(大家投董事长兼CEO)组织了一批比较知名的互联网金融人士,让项目方现身推介自己的创业方案。
目前国内的众筹有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三类。李群林宣称大家投为目前国内唯一天使式众筹平台。
“大家投”官网上举了个例子来介绍其业务模式:假设有一个创业者在大家投网站上宣布自己的创业项目需要融资100万元,出让20%的股份。然后有一定门槛和资质的领投人认投5万元,其余陆续有5位跟投人认投20万、10万、3万、50万和12万元。
凑满了融资额度以后,领投人会以此为注册资金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办理投资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等手续,资金注入创业者的企业之后,该项目的天使期融资完成,投资人就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占有创业公司出让的20%股份。
大家投自身项目的天使群总共12人,有投资经验的只有5个人。成立10个月以来,共有61个项目发起筹资需求,但成功募资仅2个,共筹得资金130万元。
实际上,李群林创设大家投网站过程,即是一场天使式众筹模式。李群林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天使投资人,不停地向他们推介自己的经营理念。但一些比较知名的天使投资人基本上都拒绝了他的推介。
两个月后,李群林引入“领投人”深圳创新谷孵化器。接着,李群林又游说11个人加入,总共12个投资人,每人出资最高15万,最低3万。除创新谷孵化器是机构外,更多的投资人是没有专业投资经验的个人。大家投网站最后出让20%的股份。
李认为自己独创了天使投资行业对一个项目的领投加跟投机制。
“领投人一般对项目和原股东比较熟悉,因此也承担了为项目背书的角色,要向跟投人解释说明项目的情况和风险。”李群林称,上线筹资前都会对项目的估值、信息披露、融资额等进行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开始筹资,但审核一般都是由众筹平台自己进行。
法律风险
但实际上这些模式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5月,有关部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将利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行为定性为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
但李群林自称这种模式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固定的模板,并解决了非法集资的嫌疑问题。
其模式是,跟投人每人认购的份额不能低于2.5%,限定在40人以内,资金到位后,再成立一只有限合伙基金参股项目公司。由领投人作为GP并作为投资者代表,进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李群林介绍,在这个框架中,领投人发现项目后,先行按比例投入部分资金后,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其他投资者跟投,最后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入股项目公司。
如同支付宝解决电子商务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任问题,大家投将推出一个中间产品叫“投付宝”。
简单而言,就是投资款托管,对项目感兴趣的投资人把投资款先打到由兴业银行托管的第三方账户,在公司正式注册验资的时候再拨款进公司。
然而,“投付宝”因为属于互联网新生工具,是否有漏洞,目前并无多少实践予以考证。
李群林在上海的这场项目推介会上透露,众筹资金由银行托管后,为了保值增值,会购买理财产品。对此,一些天使人并不认同。
“而且,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并非百分百可靠,如此将会增加创业资金的流失风险。即使保本,也不提倡。”
同时他们对领投模式也有顾虑:“如果领投人是被投资者的托儿,私下达成某种交易或搞利益输送,又怎么防范?而且很多初创型的企业,财务本身就不规范。”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