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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阐述资本市场改革方向 还权投资者

2013年11月21日 12:20    网站管理员03

 

        在昨日举办的财经年会上,肖钢首次公开亮相并发表主题演讲,他系统阐述了资本市场改革方向,并强调改革有风险,需要勇气和智慧,没有勇气肯定谈不上改革,没有智慧,不讲究策略和方法,改革也难以成功。改革是冲着问题来的,步子要大也要稳,效果要看当前,也要看长远,要有韧劲钉钉子精神。从表态的字里行间中,可见其变革决心之一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与资本市场直接相关的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1月15日提及的88字方针在证监会主席肖钢看来,更注重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取向的资本市场改革”。

        业内人士指出,肖钢对资本市场未来发展蓝图已有了清晰规划。未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职能转变、多渠道股权融资体系建设、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都将成为证监会今后几年内的工作重点。

(一)还权市场还权投资者

        肖钢认为,“注册制改革是推向市场化的一个重大的举措,也是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的根本举措。”在肖钢看来,市场化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

        “20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市场化方面做的还不够,当前资本市场主要还是靠行政主导,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市场的外部生态环境也没有市场化。”肖钢称。

        在《决定》中,强调“市场化”被反复提及,明确提出了“市场化”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

       《决定》原文如此描述道,“市场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要使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一般来讲,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也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从这个方面来看,注册制改革的意义就是尊重市场的规律,把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让市场主体对发行对象做出评判。证监会的职责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审查重点将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来。

        肖钢指出,注册制还权于投资者,但并不等于证监会监管就放松了,证监会将把力气更多的放在对信息披露的管理方面。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认为,IPO实施注册制之后,人为的行政控制,譬如控制发行价格、控制发行时间等将不复存在,垃圾股赖以生存的“壳价值”也将消失,有利于资本市场回归价值投资。

(二)注册制需要循序渐进

        肖钢指出,注册制改革是发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当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是“牛鼻子”,进行发行体制改革就会带动与之配套的多项改革。

        首先,必须要修改现行《证券法》以确立法律支持;其次需要增强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和能力,让机构归位尽责;再次,要推动民事赔偿制度改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肖钢强调,推行注册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赞同。他认为,推行注册制的关键就是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要准备好,但是,目前他们尚未准备好。市场中介机构未来要更加严格审核拟上市公司,如果发现拟上市公司有问题,作为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有责任。如果拟上市公司不公开不公正,虚假陈述,要受到处罚,客观上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曹凤岐指出,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制度建设、权利明细上都需要划分清楚。他建议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权限分开,未来由证券交易所承接发审权,然后再逐步从投资价值的实质审核向信息披露的形式审查过渡,推动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尹中立指出,在注册制实施的过渡期,可以将退市制度纳入新股发行的制度框架之中,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之前监管层虽然多次强调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但最终还是雷声大雨点小。

       曹凤岐预计要2-3年时间,才能实行注册制。

(三)一股独大有望用市场化手段解决

        除了注册制改革,肖钢认为,资本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完善、新股“三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等现象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改革加以解决。

        众所周知,国内国有企业、部分民营企业存在一股独大现象。截至2010年底,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占53.85%,国有法人股占6.81%,远高于全球大型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创业板上也有诸多家族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股权过分集中就会造成大股东减持、高抛低吸等情况。

        因此,有不少投资者将优先股与“大小非”减持相联系,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将部分“大小非”转化为优先股,缓解市场减持压力;还有人提出,可以限定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多余部分界定为优先股,以解决“一股独大”问题等等。

        华东师范大学企业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志林表示,利用优先股制度限制控股股东的股权、将剩余股权纳入优先股,可有效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而控股股东巨额利益的 奶酪 被触动,可打消相当多企业盲目的上市冲动,从而缓解扩容压力。”

        另外,优先股制度还直指导致市场低迷的另一症结——“大小非”减持。作为一类特殊的股份,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或由上市公司赎回。一些业内人士建议,监管层可尝试将目前“大小非”持有的限售股转化为优先股,以减轻市场抛压。

(四)发展多渠道融资 扩大新三板

 

        在谈及如何贯彻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推进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要求时,肖钢表示:“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很广的体系,融资渠道既包括股票,又包括债券,还包括期货、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既包括场内市场,又包括交易所之外的场外市场;既包括公募,又包括私募。”

       肖钢指出,要进一步壮大主板,继续发展中小板,改革创业板,扩大“新三板”,规范和发展区域性的股权市场,同时还需发展证券公司的柜台交易市场。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当前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是激活民间活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向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因此,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适应不同层次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资本市场覆盖面,提升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微博)认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需要扩大资本市场的涵盖面和包容度,做好金融市场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社会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的对接与服务,从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由要素投入型向创新驱动型发展转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认为,国际化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前景,市场化、法制化越充分,国际化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此外,针对《决定》提出的“推进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改革开放”,肖钢指出,市场化也必然要求国际化,只有资本市场实行双向开放,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才能够进一步促进市场化,今后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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