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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金改:便利个人自行跨境投资

2013年12月03日 10:55    网站管理员03

 

       12月2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贸区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下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的操作形式。

        意见中,资本项下的突破力度超出市场预期,允许区内个人开展各类境外投资、机构境外融资;为区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不限于“区内”金融机构而是“上海地区”。关于利率市场化的内容略低预期,仅涉及CD(大额存单)的发行与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市场广泛期待的区内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定价,甚至是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都未能提及。

        便利个人跨境投资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投资;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居民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居民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对于《意见》中“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内容,中信证券分析师认为,通过推动人民币投融资活动、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来满足人民币持有者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

       “此举有助于增强自贸区对于资金的吸引能力,形成境外人民币的 蓄水池 ,而人民币离岸 蓄水池 的形成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该分析师在研报中指出。

        此外,《意见》允许区内机构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资金用途并未明确规定境外融资仅限区内或境外使用,只是规定了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据了解,内地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首先在于可进行包括证券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其次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可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境内企业可在区内设立管理全球子公司资金的财务中心,摆脱眼下区外繁琐外汇管理的不便。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在于: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相当于开放了区内主体的QFII额度;其次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当于把“点心债”从香港移到了上海;同时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在跨境资金监管体系中,自由贸易账户在较大程度被视同为 “境外账户”。通过构建 “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质上在试验区内形成了一个与境内其他市场有限隔离、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金融环境,以服务于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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