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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办法制定工作基本完成 大盘蓝筹望受益

2014年03月16日 03:04    网站管理员06

 

   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王娴此前在参加全国两会期间表示:目前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择机发布实施。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可以申请发行优先股。

  业内人士称,优先股的推出将会给市场带来诸多的积极因素,吸引长线资金进场,特别是金融行业和一些面临兼并重组的行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去年12月份开始征求意见,外界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截至2013年底收到495份,个人434份,证监会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分析,对提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充分采纳和吸收,目前制定工作基本完成。

  优先股的三大特征和两大权利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优先股的三大主要特征: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两大权利: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银行电力有望率先开展优先股试点

  从境外经验来看,发行优先股一般也是稳定的大型企业,而高成长的公司则较少发行优先股。中信证券研究显示,从境外情况看,银行、电力、交运、煤炭、建筑等行业大盘蓝筹公司率先推进优先股发行的可能性最大。而上述行业排名靠前的A股上市公司多数为大型国有企业。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优先股的推出将给市场带来积极因素,将利好大盘股,特别是金融行业和一些面临兼并重组、行业结构调整的行业。发行优先股将有助于银行补充资本,大幅减轻普通股融资压力;有助于券商扩大业务范围;将给保险公司带来新的投资渠道,可以在足够长的期限内获得稳定的分红收益,提高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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