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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办法年内出台 央行承诺鼓励互联网金融不动摇

2014年03月21日 03:14    网站管理员06

 

        从暂停线下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再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曝光,过去一周,人民银行素来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形象,在一部分人心中有了动摇。

        3月18日以来,央行连续几日密集召集部分第三方企业、专家、媒体就支付机构创新业务监管紧急座谈,而央行主管互联网金融 业务的副行长刘士余也曾多次坦言自己近期遭遇的舆论压力。

        刘士余此前一贯主张,互联网金融作为包容性金融和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留有一定观察期。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确定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基调。

        3月20日,多位参加央行座谈会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包括第三方支付业务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到底要不要管及如何监管一直是座谈会的焦点,在央行看来,“尽管效果不好,但央行确实是在不适当的时间点,用不适当的方式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

        对于引起广泛质疑的《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参会人士也透露,央行表示,办法还有一定的修改余地,外界争议的限额管理也可调整,“目的希望不太影响普通用户的感受。”

        对于阿里巴巴和腾讯所关注的虚拟信用卡是否可以重启的问题,央行座谈会上给出了明确回答:这需要和线下信用卡监管规则上实现统一,可以考虑把虚拟信用卡理解为“弱实名信用卡”,在功能和金额上加以限制,以防范洗钱和造假风险。

        相较虚拟信用卡,影响面更大的举措是央行暂停线下二维码业务。央行在座谈会表示,已经关注到各地出现的二维码支付诈骗案件,央行坚定认为二维码支付“有很大技术风险”。

        “这也与目前央行支持NFC移动支付标准有关,两者在应用场景上类似,但NFC对硬件有更复杂的要求。”一位参与座谈的人士表示。

        3月16日,《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曝光,其对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和消费采取更为严格的限额管理措施,引发了市场更大的震荡。

        正如前文所言,办法尚有一定的修改余地,限额管理也可进一步调整;但舆论压力也并不妨碍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的整体定位。

        该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消费方面,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

        上述参会人士透露,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历史定位很明确,第三方支付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且由于支付机构是先诞生后补发的牌照,必然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

         “如何把住产业发展大方向,平衡产业各方利益是关键。”一位央行内部人士坦言,丢给市场最简单,但却需忍受市场失效时的种种弊端,忍受市场自我修正所经历的漫长与疼痛。此时需要相信市场最终会走向符合产业发展整体利益的信念和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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